驻马店市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保证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河南省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驻马店市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驻马店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辖区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免考直接认定人员(非统考人员)
1、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此类申请人如果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及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成绩单含教育学、心理学及实习成绩,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2、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5号)规定要求,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二)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考人员。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包含以下三个种类: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居住证(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驻马店境内的中国公民。
2、驻驻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各县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要求查看各县区认定公告。
驻马店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信息一览表
认定机构名称
认定资格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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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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