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彰显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成效,营造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浓厚氛围,推进专项斗争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开展,全市法院于年12月29日集中宣判涉黑涉恶案件10件52人,其中涉黑1件9人,涉恶9件43人,铲除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惩处恶势力集团6个,恶势力团伙2个,对52名涉黑恶犯罪的被告人判决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判处罚金及没收财产41.3万余元,涉及项目建设、征地拆迁、非法占地、欺行霸市、暴力讨债、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扫黑除恶重点领域。
确山县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宣判的被告人刘浩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涉黑案、正阳县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宣判的被告人阮关喜等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遂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的被告人白平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通过集中宣判活动,表明了驻马店市进行扫黑除恶斗争的坚定决心,也让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了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情况。
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一、刘浩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涉黑案
(一)基本案情
年以来,刘浩一直从事带领超载货车躲避执法检查业务,组织车辆闯卡妨害公务,年5月19日,刘浩在带车的过程中将群众余开广打成轻伤,并通过调解赔偿逃避了处理,从此刘浩在此非法行业中名声逐渐提高。年初,刘浩勾结张楠对外自称成立天大要账公司,给朱东华非法放高利贷公司要账。刘浩多次带领、组织或安排张楠伙同朱东华及朱东华公司人员,逼迫欠高利贷的被害人还钱,先后非法拘禁多人。年9月16日,刘浩又利用孙涛在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工作的职务便利合伙成立驻马店市天大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以运输公司的名义在路上收取超载货车的保护费,组织超载货车采用躲避、遮挡车牌、堵路、逆行、闯卡、妨害公务等方式躲避交警、交通部门的治超检查。逐渐形成了以刘浩为组织、领导者,孙涛、张楠、张东东为骨干成员,刘国辉、刘国超、陈勇、李超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裁判结果
对被告人刘浩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被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或罚金。
二、阮关喜等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
(一)基本案情
年至年期间,阮关喜、肖立远、胡光远、孔令成、孔令常、涂心升、陈林、肖华远、阮关西、胡中华、肖中远、肖成远在正阳县大林镇粮所职工建房与大林卫生院开发过程中,以建房户和开发商占用本组土地为由,事前预谋协商欲阻止建房者施工以便索取财物,形成以阮关喜为首要分子,肖立远、胡光远、孔令成、孔令常、涂心升、陈林、肖华远、阮关西、胡中华、肖中远、肖成远积极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本村民组的村民采取现场阻挠施工或以不交钱不让建房相威胁等手段,多次寻衅滋事,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共16起,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二)裁判结果
对被告人阮关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三、白平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一)基本案情
年初至年期间,白平、王起来、白园、李红亮、白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或单独使用要挟的方法,多次对平煤蓝天遂平化工厂进行滋扰、缠闹,伙同他人阻挠遂平县城南新区党庄安置房小区的围墙建造工程以及遂平县城区污水中途提升泵站施工工程施工,强行索要公私财物,其中白平索要人民币元。王起来索要人民币元,白园、李红亮、白涛参与索要人民币元。
(二)裁判结果
对被告人白平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至三年零八个月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