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门诊重症慢性病的管理工作,根据《驻马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驻医保〔〕4号)文件规定,确山县医疗保险中心将开展年度门诊重症慢性病复审、认定工作。逾期不复审者视为放弃,将不再享受门诊慢性病医保待遇。
一、复审验证范围和时间
(一)城镇职工
1.复审验证范围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的职工持证人员
2.复审验证时间
年5月6日至5月31日(分批次进行)
3.复审验证地点
医院原一门诊部一楼(邮电局路南)
(二)城乡居民
1.复审验证范围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的城乡居民持证人员
2.复审验证时间
年5月6日至6月18日(分批次进行)
3.复审验证地点
医院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科
二、鉴定流程
(一)城镇职工申报、鉴定所需材料
1.《确山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1寸或2寸彩色照片2张
4.病历或相关材料:
(1)病历(医院近两年之内病历,医院公章,A4纸)
(2)内容详实的门诊医院诊断证明
(3)与鉴定病种(或并发症)相关的检查及检验报告
5.异地安置人员提供医院:
(1)病历(近两年之内病历,医院公章,A4纸)
(2)内容详实的门诊医院诊断证明
(3)与鉴定病种(或并发症)相关的检查及检验报告(提供纸质版材料或PDF版)
以上复审材料规定时间内报至医院原一门诊部一楼(邮电局路南)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科
(二)城乡居民申报、鉴定所需材料
各镇(街道办事处)卫生院做好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复审鉴定材料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及领取、发放重症慢性病就医证工作
申报、鉴定所需材料:
1.《确山县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1寸或2寸彩色照片2张
4.病历或相关材料:
(1)病历(医院近两年之内病历,医院公章,A4纸)
(2)内容详实的门诊医院诊断证明
(3)与鉴定病种(或并发症)相关的检查及检验报告
以上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复审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至县医保中心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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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色确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