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扫黑除恶收官年确山法院一审宣判一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宣传扫黑除恶战果。8月11日确山法院对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的4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确山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等人纠集在一起,依仗弟兄、家族成员多,宗族势力大,通过辱骂、堵路等方式要挟当地矿山企业,索要钱财,阻挠矿山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企业停产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当地的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

确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并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对四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三年零五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追缴违法所得退还受害人。

刘某某等人提起上诉。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确山法院积极行动,以审判为中心,多措并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本次宣判,再次显示了确山法院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强决心,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心,为确山县的发展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策划:悠然见南山

值班编委:于游编辑:柴迎迎校对:袁奇

严打黑恶犯罪弘扬社会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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