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毕业季,毕业生参加中(高)考的权利,受我国宪法、教育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保护,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学校以这样那样的方式剥夺学生考试权,是对学生的正当竞争权、前途和命运的主宰权以及自由权和人格尊严的侵犯,并可能对学生的心理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也是对公共利益和法律的公然违反,违背了教育的目的和宗旨。学校或教师公然动员或以其它方式强制学生弃考,完全是出于升学率的考虑。从深层原因讲,这彻底暴露了教育机制的某些弊端。如今,虽然很多学校都在提倡素质教育,摒弃应试教育,但是教师的考核、奖惩甚至任免并没有与升学率脱钩,所以一些学校和教师在临考前也就不得不出此下策,这种教育偏离了其本义,明显增强了功利色彩,这不得不引起社会和教育部门的思考。
近日,驻马店市确山县竹沟、瓦岗、石滚河镇多名确山县汉泓双语学校93、94班家长向本网进行反映,称原本被用于职业教育的分流政策,却被该校领导和老师当作禁止差生中考的理由,班主任用言语攻击成绩差的毕业学生,并强制性要求多名初三学生提前“分流”,不得参加中招理化及体育加试考试,以不去的情况下就不发给毕业证为要挟,让这些学生全部转入县职业中专上学。家长们纷纷质疑,学校此举是为了该校保障中考升学率、提高成绩率,为学校今后招生过程中进行扩大宣传影响,更好争取生源活动而进行的一种举措。另外,学生家长还反映,年前每个学生交的本学期元学费,过完年才上了两个月的课,把学生弄到职业中专以后又交了元,汉泓双语学校也不给退还,强制收取的五百多元的补课费根本就没有补,也没有给退还。由于学生家长都是在农村靠种地为生的农民,没有什么家庭收入,这些钱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希望媒体能够调查清楚事情真相,给孩子们和家长们一个说法。
为了解事实经过,媒体连续数日逐户走访调查西三乡学生家长和联系毕业学生进行核实。经多位家长证实,自己的孩子确实没有参加今年中考的理化和体育考试,而是在年级班主任鼓动和威胁下,让学生放弃考试,直接进入县职业中专学一门技术。据查看该县年中招理化生考试分析表(不包含缺考人员)统计显示,确山汉泓双语学校应参加考试人数为人,实际参加了人,缺考人员46人,竟然达到了应考总人数的近四分之一。从考试成绩来看,该校及格率达%,优秀率99.37%,名列全县第一。那么这个繁华高大的成绩背后,是否就是该校实际教育水平的真实反映呢?假如让分流出去的46名学生也参加考试,结果将如何呢?肯定会不言自明。
禁止部分“差生”参加中考,劝说“差生”上职业类学校,乍一看,是关爱“差生”,实则是分流“差生”,不让其参加中考,其背后包含的是隐形利益链接关联紧密。公民受教育权是《宪法》、《教育法》等法规中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初中生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享有国家义务教育的权利,既有读书权,也有考试权,学校绝对不能随便分流“差生”,变相剥夺“差生”的中考权。剥夺“差生”的中考权,让他们丧失了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违背了有教无类的义务教育宗旨,侵犯了“差生”的人权。学习成绩差,只不过是考不考得上高中的问题,与能不能参加中考没有直接关系。而中考对每个学生来说都是人生中一次难忘的经历,是学生的正当权力;考试的意义不仅仅是为了升学,更重要的是给学生一次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的机会,让他们享受应有的人权。一旦这种人权被剥夺、被侵犯,将会对学生未来一生产生不良影响。何况,初中生一般都是十五、六岁左右的孩子,自尊心又强,他们正处在理想连连、风华正茂的时候,像这样剥夺他们的中考权,对他们幼小的心灵无疑会形成一种伤害,对他们的人格与尊严也是一种侮辱。
教育部早就发文通知,强调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说学生放弃中考,强调升学考试要以人为本,尊重学生的意愿,坚决防止地方和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不管该校是否是在追求升学率,是为今后招生竞争提供宣传优势,但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剥夺“差生”的人权,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侵权行为成立,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是必要的,但更必要的是,治病要治根,厘清应试教育的弊端,并采取跟进对策,营造公平、宽松的教育环境,大力发展均衡教育,防患于未然,才是关键所在。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使学生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才是根本所在。希望该校问题暴露后,确山县教育局应举一反三,深刻排查全县各学校有无存在类似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并采取补救措施,以应有的政治意识、大局态度给农村学生家长和学生们一个圆满的答复。
来源:金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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