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确山县年度门诊重症慢

为进一步加强门诊重症慢性病的管理工作,根据《驻马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驻医保〔〕4号)文件规定,确山县医疗保险中心将开展年度门诊重症慢性病复审、认定工作。逾期不复审者视为放弃,将不再享受门诊慢性病医保待遇。

一、复审验证范围和时间(一)城镇职工1.复审验证范围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的职工持证人员2.复审验证时间年5月6日至5月31日(分批次进行)3.复审验医院原一门诊部一楼(邮电局路南)(二)城乡居民1.复审验证范围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的城乡居民持证人员2.复审验证时间年5月6日至6月18日(分批次进行)3.复审验证地医院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科二、鉴定流程(一)城镇职工申报、鉴定所需材料1.《确山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1寸或2寸彩色照片2张4.病历或相关材料:(1)病历(医院近两年之内病历,医院公章,A4纸)(2)内容详实的门诊医院诊断证明(3)与鉴定病种(或并发症)相关的检查及检验报告5.异地安置人员提供医院:(1)病历(近两年之内病历,医院公章,A4纸)(2)内容详实的门诊医院诊断证明(3)与鉴定病种(或并发症)相关的检查及检验报告(提供纸质版材料或PDF版)以上复审材料规定时间医院原一门诊部一楼(邮电局路南)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科(二)城乡居民申报、鉴定所需材料各镇(街道办事处)卫生院做好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复审鉴定材料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及领取、发放重症慢性病就医证工作申报、鉴定所需材料:1.《确山县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1寸或2寸彩色照片2张4.病历或相关材料:(1)病历(医院近两年之内病历,医院公章,A4纸)(2)内容详实的门诊医院诊断证明(3)与鉴定病种(或并发症)相关的检查及检验报告以上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复审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至县医保中心室咨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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