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战时纪律的通知
各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出现下述十种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执行战时纪律,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一、对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重视、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应付的;
二、对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事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
三、值班值守无故缺岗、离岗、脱岗的;
四、对上级提供的信息排查出现人员漏报的;
五、对“日排查、日报告”制度不落实,迟报、错报的;
六、强化属地管理,对不服从、不配合辖区防控指挥部管理的;
七、行业主管部门对监管对象落实防控措施履职不到位的;
八、对在县疫情防控督查中连续三次受到通报批评的;
九、对新冠疫苗接种连续两次周通报排序后两名的;
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的。
确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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