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周青莎
岁末年关将至,能不能带着辛苦一年挣的工资回家成了许多农民工最关心的事情。1月10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年,全省三级法院畅通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通道,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四快三优先”原则,依法、公正做出审理,为3.3万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4.2亿元,95人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依法判刑。
全省法院为农民工当事人设立专门立案窗口,积极依法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等救助措施。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简化程序,快审快结;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依法简便快捷审理,实现一审终审。针对大量农民工起诉没有证据以及诉讼能力弱的现状,法院加强诉讼引导,指导农民工依法收集证据,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依法保障有理的农民工获得胜诉权益。对于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全省法院灵活运用调解方法,尽可能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权益。
对隐匿财产、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恶意欠薪者,全省法院果断动用刑罚,依法予以严惩。如包工头李某某更换住所及联系方式,恶意拖欠52名农民工工资62万余元,李某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确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元。被告人包某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永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元。
此外,全省法院加强与人社、公安、房管局等部门的联动协作,为共同化解涉农案件形成合力。如新乡市中院联合新乡市综合治理、工会、发改委、人社局、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新乡市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见书劳动法律监督告知书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和社会公布制度的考核办法(试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
省高院民一庭庭长刘天华说:“以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多发生在建筑行业,近几年,在制造业、服务业、物流行业中也频繁发生。法院将继续做好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尽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广大农民工提高法律意识,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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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啥后果?来看看省高院公布的案例
案例一:
关手机,藏外地,他获刑一年半
年8月10日,张某甲雇佣张某乙等41名农民工到其开办的工厂上班,自年初起,张某甲累计拖欠工资共计元,年2月14日按照惯例要结清拖欠工人一年的工资时,张某甲将手机关停,藏匿于陕西省西安市其女儿家,后长期在西安市租房居住,逃避支付上述工人劳动报酬。
偃师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分别于年5月8日、5月19日向张某甲住所地送达、张贴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指令张某甲支付其拖欠的工人工资,后于年6月18日将此案移送偃师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年10月6日张某甲在西安市火车站二站台被西安铁路公安处西安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偃师市法院认定张某甲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责令退赔所拖欠的41名农民工工资。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刑事追诉手段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者具有强大震慑效应。该案中,全省法院与劳动监察、公安、检察等单位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保持高压态势,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毫不手软,依法严惩恶意欠薪犯罪,在全省营造“谁恶意欠薪,谁就要付出沉重代价”的舆论氛围。
案例二:公司欠薪,法定代表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新蔡县某公司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其招用的名员工年7月、8月、9月三个月的工资人民币元和违规收取其中99名员工的押金人民币元。新蔡县人社局先后于年9月18日、年11月15日向其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整改指令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但该公司一直拒不支付,且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某一直失去联系,经营场所空无一人。
新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新蔡县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被告人顾某作为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二被告行为均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单位新蔡县某公司与被告人顾某已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及退还收取的押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决:1、被告单位新蔡县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被告人顾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该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用人单位和其主要责任人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在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均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虽然归案后能够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但仍逃不过刑罚处罚,通过该案的审理,对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能够形成警示作用,促使其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有效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案例三:名农民工讨薪,法院开通绿色通道
济源市某公司从事桃子种植、销售等经营业务,郑某等名农民工于年5月至6月份为其提供劳务,但该公司一直未支付劳动报酬,后郑某等人向济源市法院起诉请求济源市某公司支付劳务费。
济源市人民法院在受理该系列案后,开通涉农维权“绿色通道”,快立快审,依法支持了郑某等名农民工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之后,该公司以股东更换为由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郑某等余名农民工相继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系列案又被纳入济源市法院涉农案件优先执行的重点任务台账,并由特殊案件执行团队负责推进,第一时间向该公司下发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向其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并依法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通过网络查询反馈,发现该公司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向房管局、不动产中心查询,该企业名下并没有房产、土地;为了防止法人变动等企业信息变更给执行工作增加困难,通过联动机制向工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企业信息的变更予以限制。后执行法官又走访公司所在地的村委、镇政府,得知该公司的办公场所系租赁,所用土地系从周边几个村流转所用,种植的桃树刚今年刚开始结果,要最大限度维护果业持续生产,强制执行不妥。执行干警随后联系了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因其仍然拒不配合,执行干警随后,又依法将该公司法人代表袁某实施拘留,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之下,袁某先行偿付农民工工资10万元。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济源市法院为拖欠众多农民工工资案件审理开设绿色通道,联合房管局、工商局、镇政府等多个部门,对被执行人实行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等措施,在短时间内解决了执行难题,体现了司法公正,严厉打击了恶意欠薪行为,高效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财产慎用强制措施,维护被执行人果业正常生产。
案例四:湖南某公司欠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年5月,赵某召集53名农民工为湖南某公司在民权县工地施工,该公司拖延支付劳动报酬,赵某代表53名农民工起诉至民权县法院,民权县法院判决支持赵某诉请后,湖南某景观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赵某向民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湖南某景观公司拒不履行判决确认的给付义务,民权县法院依法将其拉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利用媒体、网站进行曝光。湖南某景观公司在竞标新建设工程时,因失信而被取消竞标资格。在受到惩戒后,其主动现身,将拖欠赵某等53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余万元支付完毕。
该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执行工作是广受社会各界